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将正式实施;新法究竟有哪些新政
今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将正式实施。新法究竟有哪些新政?昨日,四川省总工会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日活动,受到了广大市民的热烈关注。其中,工伤先行赔付、养老保险跨地区结算等热点,成为市民问得最多的问题。
四川省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张莹提醒劳动者关注省总工会的微博。在接下来的一周内,全省各级工会将在市区主要繁华地段设立宣传点,方便市民咨询。昨日,就《社会保险法》新规与市民工作中最关心的问题,四川铸信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维权团队汪菠律师进行了解读。
新规解读1
全职太太也能享有生育报销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解读:新法给生育保险增加了配偶生育保险待遇保障,也就是说老婆生孩子,如果本人没工作,而丈夫的单位有缴纳生育保险的,都可以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是要注意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全职太太享受的是生育医疗费用,其生育津贴这一块并不包含在内。
新规解读2
养老保险:15年不再是个坎儿
养老保险缴费须满15年,曾是许多劳动者难以逾越的“一道坎”。对此,《社会保险法》予以灵活处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解读:相比过去这一规定对参保人员的缴费和享受待遇在制度设计上更加灵活和简便,同时进一步明确放宽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若职工在成都缴满年限后,流动到外地工作,在外地还没有缴满年限就退休了,那么他可以选择回到成都领取养老保险金,也可以选择到流动地缴满年限,在当地领取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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