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利率上调啦!深圳养老保险计息利率由2.25%调高至2.31%
大家之所以投保养老保险,这其中的原因就是因为我们在到了一定的年龄之后,我们就会得到相关的养老保险金。据了解昨天起,市社保局启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记账利率:2010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期为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计息利率按加权平均年存款利率2.31%计算利息,按年利率2.31%折算成月复利率为1.905%。。
之后小编根据了解,根据相关人士的表示说明,我们根据原国家的劳动部办公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账户利息按每年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记账利率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等因素确定并每年公布一次。
那么大家还要知道一下,我们在今年的1月的11日,在广东省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发布相关说明就是《关于2010年度全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记账办法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规定,我市调整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记账利率,具体为:2010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期为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计息利率按加权平均年存款利率2.31%计算利息,按年利率2.31%折算成月复利率为1.905%。。而2009年度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2.25%,折月复利1.856%。。
最后我们再来了解一下,根据相关的提醒提示,我们自从11年的1月1日起,我们大家参保人查询个人账户余额或办理跨省转移个人账户余额时,个人账户余额为截止至上一年度的本息及当年的缴费已支付保费。而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公布上一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之前,参保人查询个人账户余额或办理跨省转移个人账户余额时,个人账户余额为截止至上上一年度的本息及上一年度至当前月的缴费已支付保费;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公布上一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之前,参保人办理个人账户结算时,上一年度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按上上年度记账利率执行;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公布上一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之后,参保人办理个人账户结算时,当年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则按上年度记账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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