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多轨制影响社会公平;改革从缩小差距开始
多轨制影响社会公平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各项养老保险参保达到7.9亿人。目前在社会养老方面,我国存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养老保障等不同类型的养老金制度。
养老金“多轨制”之间差距偏大,有不合理、不公平之处。“企业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民个人要交纳社保基金,而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却无须交纳,其退休金由国家统一从财政支付。”全国人大代表李霞说,个人交纳社保基金的企业职工、城镇居民、新农保农民等群体的养老金,远远低于不交纳社保基金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此外,企业职工、城镇居民、新农保农民三类群体养老金差距也偏大,2012年,城镇基本养老金平均1531元,而城镇非就业居民和新型农村养老金全国平均水平仅100多元。一项问卷调查显示,在参加新农保的农民中,78.9%的人认为其养老金不能满足生活需要;城镇居民中,56%的人认为其养老金不能满足需要。第一代农民工参保率偏低,养老问题尤为突出。2012年,我国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只占16%,其中退保率却高达40%。即使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由于转移接续机制不健全,操作不便捷,实际执行比例不高。“这就产生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庞大的‘退休’农民工如何养老?”李霞代表问道。
改革从缩小差距开始
从2004年人均每月700元提高到现在的1721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年增长,但依然不能满足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需要。
“很多退休职工反映,虽然养老金连续9年增长,但物价水平上涨更快,企业退休职工不敢消费、不敢生病,连日常生活都举步维艰。”全国人大代表郑晓燕说,这些人有的是30年以上连续工龄的退休职工,有的甚至从高层管理岗位退休,曾为企业改革发展和社会财富积累做出重要贡献。
“企业在职职工需要用工资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需要,这一差别使本来就存在的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际工资收入差距被进一步拉大——这一点在国有企业表现得更为明显。”全国人大代表韦江宏说。
郑晓燕代表提出,要完善城镇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增长机制。“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挂钩或与物价水平挂钩,目前年均10%的增幅仍嫌太小,只有大幅增加企业职工养老金,才能逐渐缩小社会差距。”“目前,许多人盯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为他们养老金标准相对较高,但养老金制度改革不是把这一群体的标准降下来,而是把其他社会群体的标准提上来。”全国人大代表陈学东说,养老金制度改革,最好从缩小差距开始,逐步取消“多轨制”。
制度设计要全国统筹
“改革养老金‘多轨制’势在必行,改革条件已基本成熟。”李霞代表提出,养老金制度设计上,要尽快改革目前实施的养老金“多轨制”,建立基础养老金国家统筹、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全国统一的国民养老金制度。
李霞代表说,第一步可以推进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型农保农民这三种类型相近的养老金制度并轨;同时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进行改革,实现养老金制度“多轨”向“双轨”过渡。
第二步,就是实施企业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由省级统筹,基础养老金由国家统筹,并大幅提高国家统筹的比例,实现这三类人群的养老金在全国范围基本平衡。同时缩小这三类人群的养老金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差距。
第三步,将“双轨”改为“单轨”,建立全国统一、梯次适度、差距合理的国民养老金制度。“我们强调国家和省两级政府在养老金改革中的统筹作用,并不是要搞平均主义。”李霞代表提醒,养老金待遇差距过大是一种社会不公,绝对平均主义同样是一种社会不公。
要根据社会成员的工作年限、在岗工资水平、不同岗位不同职位所承担的社会职责和所作社会贡献的质与量差异等综合因素,建立合理的养老金支付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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