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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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近日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只要是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了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个档次。对应这10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分别是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按照规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年龄无论男女,都是60周岁。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制度实施时年龄不满60周岁的,应参保并按年缴费。制度实施后,原来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将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范围,原待遇高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部分继续享受。
据悉,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订相关实施细则,近期将进一步发布政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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