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制度有待完善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5日在京开幕。《社会保险法》草案提交本次会议四审。草案将基本养老金按月领取或可以一次性领取修改为只能按月领取;将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将可参加中国社保。
从以上披露的信息来看,能大致勾勒出一条较为明晰的线索:“草案对社保基金的运作严格规范,加强监管”之意,跃然纸上。而在规定社保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挪作其他用途的“常规”外,社保法草案“拟禁止一次性领取养老金”,成为此次舆论关注的焦点。
社会保障体系一直被视为一个社会保持健康和活力的“安全阀”。社会保险又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制度。一般来说,社会保险是国家建立的对劳动者在生老病死、失业等生活困窘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从立法实践来看,社会保险制度基本上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以此保证劳动者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补偿、失业有救助。
从民意反馈看,大家之所以普遍将视线集中在“拟禁止一次性领取养老金”上,就是因为这背后凝聚着集体焦虑——为何明知会放大风险,有人也要一次性提取养老金?一次提取养老金,并非全是养老焦虑,而是反映出此前社保制度不完善、城乡发展不平衡、社保待遇低,公众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的普遍担忧。因为这种不安全感,才有人冒险一次取出。
而“分散社会风险”是社会保险立法宗旨之一,现在拟禁止一次性领取的做法,自然需要常规的制度性保障接位,以消除国人在社会保障领域的顾虑。这一点很重要,否则即便人们收入有了提升,如果心理上的不安全感未能彻底祛除,仍然不能安心地享受社会保障服务。
当然,也不能急功近利地希望“毕其功于一‘法’”,一部社保法只是架构起一个宏观的制度框架,而只有不同领域配套制度的跟进,才能构筑更加丰满的覆盖面更广的社保体系。这时才能如人力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副所长所言:“解除后顾之忧,让百姓在物质生活改善的同时拥有更多的安全感,对未来有良好的预期。”这种理想预期,无疑是社保改革的终极旨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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