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养老长期护理保险机制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会上表示,十二五期间,中国将以失能老年人为对象,从人才培养、薪酬激励、服务质量监督、照顾者援助等多个方面入手,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长期照护制度;同时将积极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导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辟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增强群众长期护理保险意识,减轻长期高额护理费用压力。”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会上介绍,中国当前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高。截止2009年底,在中国1.67亿老年人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1899万,占11.4%;同时还有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23万,共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8.9%,他们不同程度地需要提供护理照料服务。而城乡空巢家庭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到70%;农村留守老人约4000万,占农村老年人口的37%,城乡家庭养老条件明显缺失。65岁以上老年抚养比达到11.6%,部分省区市达到17.97%,家庭负担、社会负担越来越沉重。
窦玉沛指出,对比当前的养老重负,养老服务总量不足。当前养老床位总数仅占全国老年人口的1.59%,不仅低于发达国家5%~7%的比例,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2%~3%的水平。保障面相对较小,服务项目偏少,且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既存在“一床难求”,又有“床位闲置”现象。
而由于缺乏相应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缺乏。养老护理员的潜在需求在1000万左右,但目前全国取得职业资格的仅有几万人。
这样的供需缺口背后,凸显当下社会养老服务的政府投入严重不足。窦玉沛指出,资金之外,政策落实不到位、监管方面的欠缺,都成为当前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障碍。
十月底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十二五期间将“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
窦玉沛介绍,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体目标是要面向社会所有老年人提供服务,政府重点保障“三无”“五保”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在此基础上,建设一定数量的具有典型示范作用、面向老年人服务的养老机构。
窦玉沛表示,民政部一方面将完善政府供养制度,采取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的方式,保障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同时将逐步把80岁以上的老人纳入高龄补贴保障范围,提高发放的层级,按月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计发高龄补贴;此外,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将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
在机构建设方面,将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超过40%、农村失能半失能老人能够得到照料服务、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目标。为此,民政部将建立民办公助制度。对于非营利性的民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或组织,既可在建设期按照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土地租期等指标,一次性或者分期给予建设补贴,又可在运营期,按照床位数、收养人数、入住率等指标,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对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则将改革其经营管理机制,实行经营者聘任、员工聘用、公建民营、服务功能承包经营等新的体制机制,增强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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