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申领流程
办理程序:
1、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条件后,先前往地税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并携带好相关减员证明材料以备社保部门查验;
2、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先报主管机关审批退休并核定退休待遇后,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资料;
3、企业单位的干部和工人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资料;
4、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程序:申请人符合受理范围,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打印受理回执交申请人。经审核、核准审核通过的,触发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待遇结果;
5、申请人收到短信后,凭《受理回执》、身份证到经办窗口查询办理结果。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珠海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单》交申请人,并告知其权利义务。对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义务,要求延续缴费的,指导其到保险关系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珠海市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申请人当月申请批准后,养老金从申领待遇的次月起给付。
所需资料:
1、《珠海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2、身份证和户口本(境内)、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包括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复印件用A4纸);
3、申请人人事档案;
4、养老金需汇往异地的,提供本人异地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润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之一的存折或借记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5、无社会保障卡的,本市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提供本人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润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之一的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境外人员需提供本人工商银行的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有以下情况的应提供相关资料:
1、属因病提前退休的,提供《珠海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2、属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或从事过特殊工种的,提供《珠海市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年限认定申请表》;
3、申请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提供《珠海市困难国有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核准申请表》;
4、机关事业单位的,提供人事局或主管机关核定待遇的《离退休审批表》及《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退休审批表》或《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退休审批表》。
享受退休待遇人员的医疗保险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后不再缴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1、在各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年限要求;(珠海20年,若不满20年,可一次性补齐。)
2、在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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