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如何更好应对提前到来的老龄化危机?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今天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上海市七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意见》,调整和完善了养老服务的相关扶持政策,确保满足普通百姓和困难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十一五”期间,上海要基本形成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养老服务格局,基本满足全市老年人的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到2010年,享受社会化养老服务人数占全市老年人口比重10%以上。
其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数扩大到25万人,约占届时本地户籍老年人口8%;全市养老床位发展到10万张,约占届时本地户籍老年人口3.2%。需重度照料的老人可获补助上海此次调整了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对60周岁及以上、低保、低收入且需要生活照料的本地户籍老人,每人每月给予20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而原来的标准是180元;对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低保、低收入者,经评估,照料等级为中度或重度的,设立养老服务专项护理补贴,标准为中度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每人每月200元。补贴为服务券形式,不发现金。
提高养老服务人员收入待遇对社区助老“万人就业项目”的上海户籍从业人员,从2006年9月1日起,在原有收入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提高150元?月。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其培训费用,政府将予以补贴。政府加大财力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日常运作经费、人员经费、低收入老人的评估经费等,由各级财政安排。对新增公益性养老床位,由市建设财力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给予补贴,区县财力与市配比一般不少于1∶1,有条件的区县应增加配比。
市建设财力对列入2006年政府实事项目的20个示范型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给予30万元?个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区县财力与市配比不少于1∶1。鼓励老人到郊区养老鉴于中心城区养老护理“一床难求”的情况,鼓励中心城区老年人到郊区养老。各中心城区制定老年人入住郊区养老机构的补贴政策,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本区域老年人入住郊区养老机构实施补贴。目前,这项工作已在卢湾、静安和黄浦等中心城区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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