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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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中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牞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岗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正式人员,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全省统一的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昨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对相关事项做出安排。
多年来,我省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自行使用了一些非正式人员,他们有的至今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我省要求未参保单位要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到当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规定为非正式人员申报缴费。今后,机关事业单位使用非正式人员,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非正式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按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的有关规定确定。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的非正式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机关事业单位非正式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均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对按本通知规定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中工作多年或年龄较大的非正式人员,如用人单位和个人有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意愿和能力,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1995年1月1日以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补缴时间最早为1995年1月1日;1995年1月1日以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补缴时间最早为建立劳动关系之时。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执行时间截止到201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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