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人社局普遍提高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普遍提高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新增养老金将争取在3月底发放到位。
据了解,此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对象是2014年4月30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宁波现有企业退休人员57万人,此次养老金提高后,全市一年将增发基本养老金16.6亿元。
市人力社保局介绍,此次养老金的普遍调整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123元标准增加,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增加;第二部分,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5元。
举个例子,企业退休人员王阿姨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20年2个月,按普调两部分计算,除了每月能拿到123元新增额度外,还能再增加105元(5元21),也就是说,养老金提高后,王阿姨每个月能再多拿228元。
在普遍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两类人群还能再适当提高调整额度。
其中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截至2014年4月30日,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同时符合上述增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所确定的缴费系数,乘以调整额(含适当增发部分)来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举个例子,张大伯是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缴费年限为15年,缴费系数为0.7,现在已经满70周岁,那么他这次可以增加的养老金为:(123元+5元15年+30元)0.7=15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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