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新办法规定了哪些内容?
南京市备受关注的养老金计发新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并于本月中旬实施。新办法规定,从2006年7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均按照新的计发办法计算养老金,南京约有5万人成为新办法的首批受益人。
据了解,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这样就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存储额除以计发月数规定(最低为56个月,最高为233个月),参保人员年满40周岁及以下年龄退休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统一按照233个月确定;参保人员年龄在70周岁以上退休的,统一按照56个月确定。这就充分体现出参保人员缴费和工作年限越长,所得到的养老金越多。
对于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新的计发办法实施后退休的,除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过渡性养老金。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退休、退职,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基本养老金高出不足80元、生活费高出不足55元的部分,按实算发放,不计入10%封顶基数;基本养老金高出不足150元、生活费高出不足110元的部分,按实算发放,不计入30%的封顶基数。2008年7月1日以后的,由省劳动保障厅另行规定。
为了让新老办法平稳过渡,从2007年7月1日起到2011年6月30日止,为新老计发实施对比的5年过渡期。凡是在这5年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可以新老办法同时计算,如果新办法低于老办法,将给予适当保低补齐,如果新办法高于老办法,将适当封顶限高。老办法用的省与市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固定以2005年当年的水准来算。
此次改革办法趋于专业,南京劳动保障部门表示,市民可拨打12333咨询,或登陆南京市劳动保障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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