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在广东正式落地,公务员也要开始交保险了
各位消费者朋友们,你知道吗?就在不久前,广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对改革的范围、缴费和待遇、改革前后待遇衔接、基金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年金等政策进行了明确。也就是说,养老金并轨在广东正式落地了。
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主要涉及哪些方面?让我们先来一睹为快:
改革范围: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行政类、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8%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费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基金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并按改革后各年度本人缴费工资之和的12%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职业年金:个人、单位分别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础的4%、8%缴费,全部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看起来好复杂,但是仔细看来不难读懂哦~我们先举个栗子,看看并轨后,公务员到手工资会减少多少?
这里面需要用到两条内容
①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②职业年金中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也就是说↓↓
以月薪5000元的小王为例:
改革前:到手工资5000元
改革后:工资5000元-缴纳基本养老保险400元(50008%)-职业年金(5000元4%)=4400元
那么,公务员退休后的钱有何变化?
根据最新政策,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
改革前退休的“老人”:保持原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
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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