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险要向企业看齐
从省劳动部门了解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简称事保,不含公务员)制度改革已被列入今年的工作要点。同时,《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从昨天起正式实施,新政在参保范围、缴费比例、缴费基数、补办手续等方面作出了调整。昨天下午,南京市劳动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科长黄永华走进快报“生活南京”网站视频访谈栏目,向网友透露了“事保”改革的方向。
“目前,参加南京机关事业保险的在职职工有3.5万人,退休职工1.5万人。”黄科长说,6月1日前,对于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来说,参保单位、个人分别按职工工资收入的23%、4%缴费。对于退休职工,单位仍需按23%缴费,个人不缴。而根据测算,目前南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替代率达到97%,2005年退休费人月均1349元,缴费工资人月均1392元,同时退休人员的工资在退休时达到最高,其实际替代率则更高。为了缩小这种差距,今后“事保”与“企保”将逐步接轨。目前“企保”相关规定,对于在职职工,参保单位、个人分别按职工工资收入的21%和8%缴纳参保费用。此次“事保”新政规定,参保单位按应缴纳基数的22%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后适时降为21%;个人按本人缴费基数的5%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后逐步提高,最高不超过8%。
除了缴费比例向“企保”靠拢外,“事保”的缴费基数也作了重大变化。新政实施后缴费基数将有一定的提高,不但包括档案工资,还包括奖金、津贴等工资外收入。举个例子,一个“事业人”的档案工资为1500元一个月,而其他奖金、津贴、补贴等加起来有3000元。按照过去的政策,此人的缴费基数只有1500元,但按照新政策,此人就要以4500元作为缴费基数(如果缴费个人的工资收入超过本人档案工资300%,其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也就是说,原本他个人只要缴费15004%=60元,而现在每月却要缴纳45005%=225元。为了将权利和义务关系体现得更加明显,所以此次调高了事业单位人员个人养老金的缴费比例,而且这个比例还将继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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