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外地人到底该如何参与养老保险呢?
日前,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做好跨统筹区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南京养老保险转移政策降低门槛,外地人可以来南京养老了。据悉,每年都会有大约2万参保人来宁,他们将直接受益此政策。
缴费满5年可转入南京养老
南京市在2005年上半年发布的规定中,限定只有五类人员才可以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南京办理退休手续,分别为:属于人才引进的在职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自主创业人员;原籍南京市的返乡人员;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跨统筹区人员。按照规定,这五类人员要想把养老关系转移到南京,有一个必备条件,那就是在南京参保后的实际缴费年限至少在10年以上,这意味着距退休年龄不到10年的人员就无法转入了。
而此次出台的新政明确规定,省内参保人员流动到南京市就业,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上,且在南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能满5年以上的,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外省人转入条件相对较高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能转移,但也留有余地。《通知》规定,对于省内参保人员流动到南京市就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一是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经县以上组织、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与调入或引进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二是户籍在南京市并实际居住、与南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自谋职业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对于外省参保人员流动到南京市就业,具有本市户籍且在南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能满5年以上、非本市户籍但在南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能满10年以上的,也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转移关系时信息要全面
参保人员跨统筹区流动的,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和接续手续。在转入南京市前形成多个账户的,原则上应由转入前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处理,南京市社保经办机构将积极配合;对参保人员在市本级、原五县、省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原建筑业养老保险统筹之间流动形成多个账户的,可以直接合并计算。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关人士指出,对跨统筹区转入南京市的女性参保人员和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其退休年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认定。
另外,因为目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未实现全国联网,因此参保人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必须注意,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我市提供全面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历年缴费记录,包括参保缴费时间和缴费基数;原参保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时间及建账后的实际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内容包括:截至上期末账户累计储存额、截至上期末个人累计储存额、本期账户划转金额和本期个人缴纳金额、1998年1月1日至调转上次结息期末账户累计储存额、1996年1月至1997年12月账户中个人缴费累计储存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金额;上次结息日期和转出日期;1995年底前已建立个人账户的行业统筹转入人员,需提供截至1995年底的个人账户累计本息和其中个人缴费累计本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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