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同时参加两份养老保险,将按规定清理
有一些劳务工在外打工,在打工地参加了一份职工养老保险,同时又在老家参加了一份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认为这样就有了“双重保险”。其实这种情形属于“重复参保”,必须清退其中之一,并且将来也不可能领取两份退休金。记者昨天从市社保局获悉,该局近期查出我市同一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同时参保缴费的共有31877人,将按规定清理。
“重复参保”人应尽快主动清理
据了解,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衔接转换,该办法同时强调了养老保险“唯一性”,即一个参保人在一个时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唯一的,不得同时参加两份养老保险;对重复参保的要清退重复缴费、追回重复领取待遇。日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对重复参保缴费重复领取等疑点信息进行核查。深圳市社保局经查,我市同一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同时参保缴费的共有31877人,其中跨省同时参保缴费15905人,省内同时参保缴费15972人。
针对这部分“重复参保”人群,市社保局近日发出通知,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规定清理。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利益,要求涉及在多地同时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尽早到相应社保机构终止重复参保缴费和清理多份参保关系、账户。如有采取编造虚假资料等手段形成重复参保缴费的,将严格依法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什么情况属于“重复参保”?
刘先生今年50岁,从湖南老家来深圳打工,在湖南老家参加了养老保险,并且缴够了15年。他来深圳工作后也参加了养老保险,缴费已5年,现在准备回老家,与深圳的单位也解除了劳动合同。他特别关心自己在不同地方存在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属于重复参保?深圳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湖南老家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能否合并计算?
“判断重复参保的关键要看是否在同一时间段与不同地方的社保机构建立社保关系。”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如果在不同时段与不同地方的社保机构建立了社保关系,比如前年在湖北、去年在湖南、今年到广东,这种情况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的,不属于重复参保;如果同一时间段分别在不同的地方参保,比如同一时期在广东和湖南都同时缴交社保,这就属于重复参保。”
应留“职工险”退“居民险”
胡先生在深圳打工,他在深圳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同时在湖北老家参加了一份居民养老保险,他很关心应该清退哪一份养老保险?对此,《暂行办法》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是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不同的人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按月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在同一年度内可能存在同时在两个制度参保缴费的情况。对重复参保缴费时段,由于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较高,应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月清退城乡居保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的缴费。
市社保局提醒,一人不得同时参加两份养老保险,也不能同时领取两份退休金,多交、多领的部分都要清退。对于参保人员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要退还重复领取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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