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老年时期保险

在一生中的某一时点上,孩子独立了,抵押贷款偿清了,家中有了相当数量的积蓄,家庭经济问题的中心从避免作为家庭收入来源的家庭成员过早死亡带来的不良影响,转化为如何支付晚年的生活费用。这些变化最有可能发生在40岁~60岁之间。我们称这一阶段为中年。年轻时,购买人寿保险是家庭财务计划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在为退休做准备的阶段里,年金并不是必不可少的。而养老保险的确有很多吸引人的优点,我们将在接下来的章节介绍。越来越多的人用延期或趸缴保费的形式购买养老年金,以便在退休后能得到定期收入。
可以像在布顿案例中那样,用计算机和电子数据表估算退休后所需要的收入。在考虑退休后的财务问题时,应估算出退休时可供支配的资产总额和安度晚年所需的最大消费,两者相减求出的差额,即为退休前应以某种形式积累的基金的数额。
计算退休基金的数额比计算为预防过早死亡而需准备的基金数额更困难。首先,退休期正在逐渐变长,在45岁时对退休期长短的估计都是不准确的。其次,很难对退休时所拥有的财富做准确的估计。这些估算中应包括存款数额,养老津贴,遗产以及兼职收入等等。对今后15年~20年各种多变的可能进行准确估计是不可能的。最后,在45岁时对退休期间的全部开销及遗产数量做准确预测是尤为困难的。最糟糕的是,计算机所做的预测会让人错认为所有问题都已解决。而事实上,在人的生命结束之前,我们始终都不能认为问题已全部解决了。计算机的发明是为了灵活解决各种由于新的需要而发生的变化,使我们可以随时制定和完善修改计划,使每一个问题都有解决的方法。
老年时期
在某一时点上,财富必须从一代人手中传给下一代,我们将这一阶段的计划叫做财富转移计划,这一计划的目标是根据所有者的愿望及生活需要合理而经济地转移财富。
在这一阶段需要发挥律师的作用。因为只有律师才能帮助书写遗嘱和托管协议并提供法律意见,大额财产通常还需要一名会计师。专业的人寿保险代理人或财务规划者在完成财产计划的工作中也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遗嘱
遗嘱是每一个财产计划所必须的,那怕是只拥有一小笔财产的人,只要他希望财产按照他的要求进行分配,他都需要有一个遗嘱。遗嘱是一份按照死者生前的意愿处理财产的法律文件。而遗嘱检验证书是在立遗嘱人死后依法由法院监督转移财产的程序。遗嘱必须在当事人清醒的时候订立,必须有合适的证人,必须以法律认可的形式订立。美国的一些州认可手写遗嘱,一些则不认可。对于没有遗嘱的死者,将由法律来决定谁来接受死者的遗产。
联邦遗产税
联邦政府遗产税是指人死后对财产所征收的税。同时,政府还要对死者生前赠与别人的礼物征税,这个税种称为联邦赠与税。这两种税就是我们所知道的统一财产转让税。
有些州征收死亡税,而另一些州则征收遗产税。
政府将死者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不动产、个人财产、信托财产、税收优惠的退休计划、拥有利益的人寿保险保单面额)称为总遗产。对于总遗产的财产规定如此广的范围,中等收入阶层的人很有可能要纳税。遗产税的课征对象应是死者总遗产的市场价值与死者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总额。丧葬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一些开支以及公开债务可以从总遗产中扣除。
遗产税中两项最重要的扣除项目是夫妻遗产无限额减税和年度免缴赠与税。夫妻遗产无限额减税,允许夫妻中先死去的一方将其财产全部留给配偶和孩子,且免去所有的纳税义务。但是,由于联邦遗产税的税率随课税对象数量的增加而上升,所以在另一方去世时,所缴纳的遗产税的税额有可能比夫妻双方死亡时分别缴纳的税额总额要多。
赠与税的年免缴额是指每个受赠人将有价值10000美元的赠品免税额。如果赠品由夫妻二人共同赠与,则对20000美元的赠品免税。并且,这些赠品也不属于可课税遗产。表12-5是联邦遗产税率表。自1998年至2008年之间属于转换期,在此期间,依照联邦遗产税,最小纳税起征点逐年提高。与联邦遗产税相对应的免征额,允许每年资产值减少一定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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