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的问题详解
在今年,职工失业率比往年似乎高了很多,因为股市情况不景气,利率下降,人民币贬值等等原因导致非常多的外企撤出中国市场去寻找更适合的劳动力,而这一情况直接就导致很大一部分人失业或者下岗。因此,失业保险的重要性在这个时候就能够体现出来了。
哪些人应缴纳失业保险?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雇工,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合同制职工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城镇居民和农村户籍人员的失业保险缴费有何不同?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单位伞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同时具备下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如何理解“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理解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当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口起60口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有关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所在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及失业登记证明书》;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中心或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然后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何规定?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
(1)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重新就业的;
(3)应征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被判刑收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或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责任?
因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不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等原因,造成失业人员不能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职工不能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失业保险待遇损失或者一次性生活补助损失总额的二倍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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