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实行的几种农民养老保险模式
德国是个工业大国,农业份额只占国民经济总额的1%左右,全国从事农业劳动的劳动力比重大约为7.8%。二战后,德国对农业的发展不太重视,但出于民众对食品安全广泛关注的考虑,确保社会稳定,保障农产品能自给自足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德国政府从上世纪50年代加大了对农业的保护与发展的支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农业生产。建立完善的农民养老保险体制是其中的优惠政策之一。
当时,德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比较严重,迫切需要实施农民养老金政策。而传统的农民养老模式是由农民子女来负担他们退休后的生活,政府不提供任何养老保险。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们观念的转变,当孩子长大之后,子女更愿去城里谋生,不愿意接替父亲的衣钵——在农村务农,或者有的年轻人根本不愿意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所以,政府急需出台一系列的相关政策,来解决农民养老问题。
经过探索,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过三种模式:一是平等模式。这一模式是在上世纪50年代发展起来的。即农民在退休之前,每个农民缴纳一笔费用,待其退休之后,政府支付他们同等的一笔退休金。但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存在过度支付的风险。
二是额外奖励模式。上世纪70年代,农民的退休年龄从65岁降低到了55岁,等于农民提前放弃了土地生产,同时失去了生活收入来源,因此,政府会额外付给农民一笔养老金。这种模式仍然依赖于政府大量的财力投入,相对于第一种模式而言,政府的负担并未减轻。
三是收入支付模式。进入上世纪90年代,政府对于退休农民养老金的支付,是根据农民和他妻子的收入决定的。由于收入是绝对数,所以需要支付的养老保险金也有固定的上限。但是,此种模式仍有弊端:第一,农民的家庭收入不好确定。第二,农民死亡,其妻子仍然享受政府原本给她丈夫的福利待遇,造成政府的养老金支付成本并没有降低下来。
德国现行的农民养老保险模式是“付多少,用多少”的模式。即由年轻人出钱,老年人享用的一种方式。但是随着人口出生率的不断降低和老龄化趋势的增强,由年轻人提供的这笔资金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需要政府拿出一部分钱来弥补其差额。因此,这种模式已经成为一种不断消耗公共资源的模式,并且由于中央政府对这个模式的投入严重不足,大部分退休农民的利益没有得到保护。目前,德国仍在寻求一种更为合理的农民养老保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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