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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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天水市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预计4月底全部调整到位。据悉,这是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连续十一年调整。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2015年经省政府研究决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批准,为我市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以及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
此次调整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个部分。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城镇企业退职人员生活费每人每月增加83元。此外,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4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6元。
企业退休、退职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168元的,调整到21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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