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超过15年;则每超1年加7元
省人社厅3月3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5年1月l日起,为我省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2014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最低每人每月提高120元。新增加的养老金将于4月底前发放到位。
连续11年提高,每人每月最少增120元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介绍,这是我省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
根据方案,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也就是说,如果在2014年12月3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将不在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范围之内。”该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符合这一调整对象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数据为611.4万人。
“总体而言,今年的调整水平按照去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但这个10%,是一个平均的数据,并非指每个人的基本养老金在去年的基础上涨10%。”该负责人解释,今年的调整方案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体现公平,每一名此次调整对象的养老金都会增加120元。打个比方,一名缴费年限15年的企业退休人员,他此前的基本养老金可能只有六七百元,那么这120元的定额上涨,就是超过了10%;而一名缴费年限达30多年的企业退休人员,如果他的基本养老金为四五千元,那么他的实际增加额肯定是不到10%。”
缴费超过15年,则每超1年加7元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介绍,今年调整方案里的“挂钩调整”与去年相比,涨幅力度又有一定增加,“对于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今年将按每超过1年则增加7元来进行调整。去年,这一调整的额度为5元。也就是说,一名缴费年限达25年的企业退休人员,他的基本养老金在每月增加120元的定额调整的基础上,还要再加上70元的挂钩调整。”
另外,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将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即:国家设立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将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目前社保部门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在4月底以前将新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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