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转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因工程建设需要,土地被征收的“失地农民”,他们的就业、生活和养老等生计问题如何解决?日前,泰顺县探索一条失地农民补偿新路,推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转保”政策,凡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只要一次性缴清15年保费,就可以享受城镇职工的养老待遇。据统计,目前该县符合“转保”条件的失地农民共有1756人,已有300多人办理“转保”业务。
“一切顺利的话,下个月就能领到每月1600多元的养老金,过上“领工资”的日子,我的日子过安心了,儿女也减轻了负担。”在泰顺县社保中心,刚刚办完补缴手续的该县仕阳镇大龙口村村民蔡大招开心地告诉。近年来,随着泰顺城镇建设如火如荼,部分农民土地因建设需要被征收。为解决这些“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该县推出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转保”政策,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只要补交相应的养老保险费用,便可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养老待遇,超过60岁的失地农民相应降低缴费比例。
据泰顺社保中心养老科工作人员吴立介绍,对于参保人具体缴费标准,可根据参保人的年龄、失地保险缴费等综合测算和折算,不同的参保对象缴费标准不尽相同。“60周岁以上,每超过一周岁可以降低5%,一直到70周岁,最多可以降低50%。”比如,原本蔡大招办理“转保”需要补缴121894元,由于他可以享受到失地保险折算、60周岁以上降低缴费比例等优惠,办理这次“转保”仅需补缴85000多元,按照每个月1600元的工资计算,不算增资部分,蔡大招一年的“工资”收入是19200元,不到5年便可“保单现金价值超过已支付保费”。
为了切实维护山区农民的合法权益,该县早在2014年就印发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的通知》,大幅度提高失地农民补偿安置标准。目前,该县有关部门正在全力配合,抓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转保”政策落地工作,让更多为城镇建设发展做出牺牲的“失地农户”享受政策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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