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53号)精神,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切实做好参保单位和人员参保资格确认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和对象
按照桂政发〔2015〕53号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范围和对象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和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有关规定明确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其编制内工作人员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事业单位分类类型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身份的确认,由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确认。对于尚未明确分类类型的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及已明确单位分类类型但工作人员编制尚未明确的,待机构编制部门明确后再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已明确为编制外的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资格确认工作流程
(一)首次参保资格认证流程
1、由参保单位根据编制内工作人员(含退休前属于编制内的人员)人事档案等资料,填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资格确认表(一、二、三)》(以下简称《参保资格确认表》,),在本单位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加盖本单位公章,连同《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编制证》等相关材料一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2、主管部门审核无异议并加盖公章确认后,由参保单位负责将《参保资格确认表》报送市编办就编制数及是否属于编制内人员进行审核。
3、市编办审核无异议并加盖公章确认后,由参保单位负责将《参保资格确认表》报送市财政局就参保单位经费保障方式进行审核确认。
4、市财政局审核无异议并加盖公章确认后,由参保单位负责将《参保资格确认表》及《工资变动登记卡》报送市人社局就工资、退休待遇标准等进行审核。
各参保单位在报送《参保资格确认表》时,需先在南宁市人事人才信息管理系统上传本单位现在职和退休人员工资采集表(已完成上传工资信息采集的单位无需再次上传),以便市人社局确认工资相关项目。
(二)首次参保登记流程
1、各参保单位将审核盖章确认通过的《参保资格确认表》及其电子拷贝数据报送市社保局征缴科(葛村路10号)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市社保局依据市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理市直各参保单位参保登记手续,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数据信息导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
(三)已参保单位人员变动申报流程
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市直各单位如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的,需按规定到市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办理人员增减变动手续;市社保局依据市编办、财政局、人社局核定增减意见,审核参保资格变更。审核通过的,办理参保增减手续,为增减人员建立和调整参保数据库。
三、其他事项
(一) 市直各参保单位可依据市社保局打印的相关表格进行核对并填齐项目后,再填制《参保资格确认表》,具体事宜请与市社保局征缴科联系;
(二)参保单位要认真补充完善机构和人员实名制数据信息,如有变动,要将实名制管理软件系统数据报送市编办办理数据导入备案。
(三)参保单位和人员参保资格确认工作统一要求在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
(四)《参保资格确认表》一式六份,参保单位、主管部门、市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和社保局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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