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已经出台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已经出台。18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今年上半年,我市将出台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全市启动参保登记经办业务;下半年全面开展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工作,完成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工作。
上半年出台养老保险改革办法
《方案》明确,改革我市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妥善处理原有试点改革政策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新老政策合理衔接、平稳过渡。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家、省里已经出台新政,我市会不会直接过渡?对此,《方案》提到,我市现有改革试点政策如果直接过渡到国家、省新出台的政策,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人社部门研究制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新老政策办法合理衔接。
根据部署,今年上半年我市要完善、细化相关政策,出台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完成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和垂直管理工作,全市启动参保登记经办业务。
新办法实施定下具体时间表
下半年我市全面开展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工作,具体来讲,今年6月至10月,人事、财政部门按照调整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核算参保人员单位代扣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个人缴费部分,完成工资清算兑付工作,及时将预留的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归集到经办机构。另外,该时间阶段同时开展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参保单位要及时对认定参保范围的人员按照应纳入缴费基数项目进行缴费基数初次申报。其中2014年10月份至2015年6月份的缴费基数,按照职工2013年月平均工资核定;2015年7月份至2016年6月份的缴费基数,按照职工2014年月平均工资核定。
9月至12月,将整合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事、编制部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要求,合理设置内部处室,编制三定方案,完成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和市社会保险局机构合并工作。
到今年12月,开展征缴拨付工作,按照省里统一要求,适时启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新制度参保缴费、关系转移接续、待遇计发等经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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