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
目前,小店区、杏花岭区、晋源区、经济区已经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每人300元至1100元不等。店区山大社区两位已故老人的家属就得到了实惠,申领了丧葬补助金。据了解,2010年,太原市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两位已故老人当时都已年满60周岁,按政策,子女们参加养老保险后,老人一分钱都不用缴,就开始正常领取养老金。
2014年年底、今年年初,两位老人相继离世,“那会儿还没有丧葬补助金的文件,6月份文件一下来,两家人就开始申报了。”店区山大社区工作人员王彩云说。
在小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拿出了小店区劳社局今年6月1日下发的《关于对已死亡人员开展城乡居保中央基础养老金调标补发和发放丧葬补助金并追回冒领养保金工作的通知》。
文件称,2014年6月以后死亡注销领取养老金人员的家属,可由法定继承人到小店区城乡居保中心办理丧葬补助金领取手续。标准为每人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1000元。前提条件是,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应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多领的要退还。
截止到目前,小店区已为458位参保领取养老金死亡人员的家属办理发放了丧葬补助金。
这是根据人社部、省社保局的有关要求开展的一项工作。在太原市政府的有关文件中,只是要求:“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太原市农保中心城乡居保业务科负责人表示,到目前,太原市已有4个区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补助标准各县区不一样,经济区最高,每人1100元;小店区和杏花岭区都是1000元;晋源区每人300元。目前,太原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居民已达71.65万余人,领取养老金的约有19.42万人。
名词解释:丧葬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以及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丧葬费用补助。丧葬费是安葬因工死亡的职工、处理后事的必须费用,工伤事故是其直接原因,自然应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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