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多次连调企业养老金月,调整后在西北地区位居第一
22日,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召开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闻发布会。青海省第11次连调企业养老金,今年总体调整水平达到月人均267元,在西北地区位居第一。
据通报,今年青海省调整的政策内容与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要求基本一致,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主要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法,同时考虑艰苦地区因素进行调整。其中,定额调整37元,挂钩调整137元,倾斜调整23元,考虑艰边因素调整70元,总体调整水平达到月人均267元。
调整幅度达到10.3%。国家政策提出的“调整水平按照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是指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总体的平均增加水平,不是每一位退休人员必须提高的水平。部分缴费年限短以及达不到倾斜条件的人员,可能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部分缴费年限长以及符合特殊调整条件的人员,会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此外,该省此次调整养老金将继续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年龄阶段划分为65—69周岁、70—74周岁、75—79周岁、80周岁以上,每个年龄阶段增加水平在去年基础上提高了10元,达到30、50、70、90元。此次调整是青海省自2005年以来的第11次调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由2005年的935元增加到今年调整后的2910元,是2005年的3.11倍。在西北地区位居第1,在全国位居第4。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确保到1年底将增加3,到3月份,基本养老金支付给每一个手的全部时间,四月将按正常分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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