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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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非执业人员、婴儿及其他未成年人须于5月10日至6月30日参加或续保,参加者须前往户籍所在街道(乡)社保站。为保证9月份进入小学一年级的未成年人在9月1日继续享受门诊医疗,这些未成年人仍可以通过街道(乡)社会保障站继续续保或参加保险手续在他们的户籍所在地。
市区各类中小学和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于5月10日至5月31日办理保险或者续读。小学毕业班(六年级)和初中毕业班(三年级)学生,无论其上年度是否已经参保,均可通过目前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当年度内参保关系仍归属于学校地域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今年9月份入学的学生未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续保)手续的,通过学籍所在学校于9月1日至9月30日补办参保(续保)手续。
需要指出的是,符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要求的各类人员,在上述保险费期限内必须一次性办理手续。各类参保人员的医疗享受期为2010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由于居民医疗保险每年保证一次,保险费支付期结束后,不能更换保险费支付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醒与住所、居住地分开的居民,不要忘记到住所续保。各类学生的家长不应忘记落实子女是否已在学校参保。
城镇非农民家庭新生儿出生后,监护人应当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级医疗保险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年度标准缴纳费用。下个月至年底为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出生超过3个月的当年度不再办理参保手续。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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