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
从市医疗保险中心了解到,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例数比原12种疾病增加18例。据了解,这18种慢性疾病包括风湿性心脏病、慢性支气管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癫痫、帕金森氏病、肾功能不全、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白血病、血友病、股骨头坏死、肝硬化、肝硬化。肝,慢性中重度疾病、中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和严重精神分裂症。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只要符合要求,均可申请基本医疗保险。每个被保险人只能在门诊部申请一种慢性病。
根据有关规定,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可检出活动性肺结核,太原市精神病医院可检出严重精神分裂症,山东省医学院、山东省医学院、省级人民医院、省级心血管疾病可检出其他慢性病。安逸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山西中医院。
需要指出的是,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只认识肝硬化和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太原市类风湿医院只认识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柱炎,山东省医学院只认识癫痫和帕金森病。此外,医院仅在每年5月和11月接受申请,需要确认身份的公民不得错过时间。申办程序;在具体的申办程序上,参保患者应持个人IC卡、诊疗手册及该病种所需材料到认定医院医保科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填写《门诊慢性病审批表》。随后,市医保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参保患者信息将在市医保中心、中心网站及认定医院医保科窗口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审核确定。审核确定后,医保中心将对符合规定的参保患者发放《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
门诊慢性病患者持《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到认定的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慢性病治疗,享受相关待遇。
结算方式;除慢性白血病和血友病以外的16种门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可持门诊慢性病定点医师开具处方购药,统筹基金按8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统筹支付限额的金额进行支付,患者按20%支付,定点医院按月与市医疗保险中心进行结算。
被保险人拖欠的,在门诊不能享受慢性病治疗。付完欠款后,可以得到补偿,但全年的待遇没有得到补偿。被保险人死亡当月可享受慢性病门诊治疗,下月起不再享受慢性病门诊治疗。另外,当月有住院记录的被保险人不能享受慢性病门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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