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与安全管理,工伤保险的相关知识
国家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制约机制是通过差别费率制度及有关调整办法来实现的。其关键是该制度和调整办法的科学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差别费率一般是根据各行业一定时间内伤亡率的分布情况确定的,伤亡率高的,保险费率也高。对于费率的调整,则存在不同的办法。有些国家直接根据企业的伤亡率进行调整,而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则是根据企业工伤保险费用的收支率来进行调整。经分析可以发现,这两种办法虽然操作简便,但难于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形成制约机制。在我国,这方面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因为伤亡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随机性,且安全管理效果相对于安全管理措施的实施存在明显的滞后性,以致在某些时期,伤亡率并不能真正体现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还应看到,伤亡事故数据存在一定虚假性,特别是近十多年来,我国统计的事故数据并不能真正客观地反映安全管理实际。此外,用伤亡率直接作为描述安全管理水平的指标,也不能与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建立联系,因此对安全工作指导意义不大。保险费用的收支率主要取决于企业工伤事故的频度和严重程度,既然事故数据不可靠,用第二种办法调整费率同样难于对安全管理工作形成制约机制。可见,只有提出一套能客观描述企业安全现状的指标体系,并建立相应的能用于定量综合分析的评估模型,才可能通过工伤保险费率的调整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形成制约机制。
通过大量的研究分析发现,企业的安全管理效果是企业客观存在的危险性与其主观上进行的危险控制工作相互制约、相互斗争的结果,该结果与伤亡率存在一定的关系,但又不一定是必然的联系。因此,描述企业安全管理状况的指标体系应包括:
1.描述固有危险状况的指标,主要有:
(1)企业设备、设施本质安全程度(分为危险隔离、故障自调整或故障自报警、故障风险、失误风险等);(2)设备、设施使用上的危险性(包括与设计使用条件不符,工具、附件等不合要求,人机不匹配,消防设施缺乏或有缺陷等);(3)作业环境上的危险性(包括温度、湿度、噪声等不合要求,照明、能见度、视线不良,作业空间不合要求,安全通道不合要求,自然条件存在危险等);(4)危险暴露程度(指危险范围内有关人员的暴露时间)。
2.描述企业对危险控制状况的指标,主要有:
(1)领导或职工安全意识;
(2)安全管理水平;
(3)设备、设施安全性提高的程度;
(4)职工安全素质提高的程度。
此四方面的指标实施中应结合危险预测预控的要求具体化,也就是说必须以现代化安全管理模式作为安全评估的参考基准。
3.事故指标。对有事故发生的年份,指伤亡率;对无事故发生的年份,指连续无事故时间。根据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及工伤预防的要求,所建定量综合评估模式必须满足:
(1)通过系统的安全诊断,较准确地评定出企业当前所处的安全等级;
(2)发掘企业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为管理工作的改善指明方向;
(3)通过评估,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形成一种动态的自约束机制。
四、结束语
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是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不但要着手改革安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必须解决许许多多的技术问题。例如有关安全评估技术、工伤费率调整办法、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等都必须列专题进行研究、试点,方可全面推行。笔者认为,只要有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领导的关心支持,同时有从事劳动保护工作的各方面专家的共同努力,我们就一定能克服重重困难,将我国的工伤保险和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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