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保白内障的相关知识,苏州医保有新规定
为了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的缴费范围,确保白内障患者得到有效的治疗,苏州医疗保险政策对老年白内障的治疗有了新的规定,细节可以在正文中找到。
2005年3月17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单纯性老年性白内障超声乳化及人工晶状体植入列为新年医疗保险政策调整通知中的一项特殊门诊项目,并享受了结账。所有医疗保险基金。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我市有8家定点医院可以进行医疗保险手术,并强调医疗机构不应该分开收费和分立项目收费。
门诊白内障超声乳化吸出人工晶状体植入术是指单纯老年性白内障。目前,作为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状体植入的诊断和治疗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苏州市立医院总部(原市二院)、苏州市立医院北区(原市三院)、苏州市眼耳鼻喉医院、解放军一○○医院、吴中区人民医院,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医院。
据介绍,拟在门诊进行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术的参保人员,应持申请表、本人医疗保险病历及IC卡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确因病情需要使用进口人工晶体,其超出门诊人工晶体限价的部分,按一般门诊费用结付,其中自负部分可按规定进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累计。白内障手术后确因病情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已结付的门诊特定项目费用应做退费处理,并入住院费用中结付。
居住外地的参保人员按本通知规定发生的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术的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后,凭《苏州市医疗保险居外医疗审批表》等到市社保中心经审核后按规定结付。确因疾病原因不适合门诊手术须住院手术的,须由主治医生填写特殊医疗审批表报医院医务科或医保办审核备案。
据了解,白内障手术费用包括术中麻醉、用药等所有治疗材料的费用,不能分解的费用和其他费用。在指定医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保险基金不予清算、取消资格:将眼科转入私人合同所发生的经营费用;未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发生的手术费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项目,增加参保人员负担和医保基金支付的;以其它收费项目套换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术而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结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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