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都有哪些生存期限限制?意外保险理赔需要的材料
意外险有这些生存期限限制
一、意外险的生存期限较短,一般来说不超过一年,最多三年至五年。但是,有一些意外伤害造成的后果需要一定时间后才可以确定。所以,意外险有个关于期限的规定,只要被保险人在遇到意外伤害事件发生的生存期限内,即从遭受意外伤害那天起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三个月,半年或一年)造成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大多数保险公司的意外险的报销时间是有限制的,一般根据规定报销时间是在两年内,若两年之后投保人没有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那么这项权利会自动失效,保险公司会默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自动放弃。
三、在遭受到意外伤害后,根据当地的交通条件应在24小时、三天、七天之内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报案者可以是被保险人,也可以是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亲属,被保险人所在单位以及其他人员。报案方式可以是口头方式,也可以采用打电话、信函等多种方式。
意外保险理赔需要的材料
一、事故类证明
1.伤残证明:统一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伤残鉴定。
2.销户证明: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死亡时,需要提供销户证明,销户证明是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
3.意外事故证明:意外保险的赔偿,意外事故证明是必不可少的。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各种各样,意外事故证明应根据事故性质由相应的监管机构出具。例如发生火灾事故就要有消防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4.死亡证明:在医院内死亡的,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在医院外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死因不明确的应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对于当事人失踪、下落不明的事件,根据相关法律,可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并出具相关文书即可。
二、医疗类证明
一般包括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及处方、手术证明、病理及血液检验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及清单等。
三、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1.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受益人受领保险金款项时,要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和确认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一般常见的“关系”有:a.父母关系,可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b.夫妻关系,可提供结婚证明;c.子女关系,可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
2.受益人是指可以领取保险金的人。一般持本人身份证即可证明本人身份。但在受益人不能亲自领取保险金,要求委托其他代理人受领款项时,可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后,由被委托人携带公证文书及其本人身份证明,前来办理理赔手续。
以上就是关于意外保险根据不同的情况需要准备的理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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