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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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之出国、出境及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工伤意外险待遇的享受
出国、出境人员的劳动关系在国内并参加工伤意外险的。在境外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应当由境外有关方面承担伤害赔偿责任的。我国有关单位应当向外方索取伤害赔偿。外方给付的赔偿金应归当事人或者其亲属所有。但需偿还有关单位垫付的费用。
对于获得境外伤害赔偿的。国内工伤意外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有关单位或者国内工伤意外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相关办法发给其他待遇。
境外伤害赔偿金低于国内工伤意外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有关单位或者国内工伤意外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出国、出境人员应当由我方承担伤害赔偿责任的。按照相关办法执行。
参加国内工伤意外险的单位外派劳务或者到外国承包工程的。应当到劳动部办理有关证明。
享受伤残抚恤金或者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到境外定居后。可以凭生存证明继续领取抚恤金。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有关待遇。并同时终止工伤意外险关系。生存证明应每年向支付抚恤金的工伤意外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
享受工伤意外险待遇的人员。在执行劳动教养期间或者犯罪服刑期间。其工伤意外险待遇可以发给。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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