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之制度变迁的理论
制度变迁的理论
制度变迁是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即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目标模式)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过程。制度变迁根源于资源的相对价格变化、技术的重大突破及人们偏好的变化。诺思认为。制度变迁的诱致因素在于主体期望获取最大的潜在利润。所谓“潜在利润”就是“外部利润”。是一种在已有的制度安排结构中主体无法获取的利润。外部利润一般来源于四个方面:①由规模经济带来的利润;②外部经济内部化带来的利润;③克服对风险的厌恶;④交易费用转移与降低带来的利润。只要有外部利润存在。就表明社会资源配置还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从而需要进行帕累托改进。使显露在现存的制度安排结构外面的利润内部化。以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外部利润内部化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过程。
我国学者林毅夫提出了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模型①。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指一群(个)人在面临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是指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变迁。两者相同之处在于都是对制度不均衡的反应。都遵循成本收益比较的基本原则。两者也存在一些差别。一是制度变迁主体不同。诱致性制度变迁主体是一群(个)人。或一个团体。强制性制度变迁主体是国家或政府。二是两类制度变迁的优势不同。诱致性制度变迁主要依据一致性同意原则及经济原则。如果能克服外部效果、“搭便车”等问题。它在制度变迁中将最有效率。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优势在于。它能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推进制度变迁。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三是两类制度变迁面临的问题不同。诱致性制度变迁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外部效果和“搭便车”问题。而强制性制度变迁却面临着统治者的有限理性、官僚政治、集团利益冲突和社会科学知识局限等问题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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