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最低报销50%
11月5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有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保障对象主要为参加我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政策范围内,“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最低报销50%。
优先选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10月30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财政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根据《方案》,主要保障对象是患“两病”的城乡居民,不包括城镇职工。
据了解,我省城乡居民参保人中约有1900万“两病”患者,“两病”门诊用药费用一年超过70亿元。此项政策实施后,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将额外增加支出30多亿元。
对于用药范围,《方案》要求“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按国家新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和我省过渡保留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中选药品。
特殊患者可适当提高封顶线
根据《方案》,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将“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比如“两病”患者用药费用为甲类药品,按照《方案》,患者门诊用药花费假设为100元钱,那么按最低报销比例50%,患者自付的费用就是50元钱。
起付线和封顶线由各市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两病”门诊用药情况设定,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可分病种设定封顶线。同时,对合并高血压糖尿病以及使用胰岛素治疗的患者适当提高封顶线。保障水平的制定,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低水平起步,确保门诊用药政策落实,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
《方案》要求做好与现有门诊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群众待遇水平不降低,对降血压和降血糖以外的其他药品费用等,或已纳入门诊慢性病或特殊疾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的待遇,继续执行现行政策。要避免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有条件的市可积极探索整合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制度。做好与住院保障的衔接,进一步规范住院标准,推动合理诊疗和科学施治,控制不合理住院支出。
一次处方量可延长至1-3个月
省医保局副局长仇冰玉介绍,除规定了保障对象、待遇水平外,省医保局还将制定一系列配套措施。
据悉,对“两病”用药按通用名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具体的办法将于近期出台。支付标准是医保部门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费用的基准,医疗机构不管进什么药、什么价格,根据社会普遍的价格区间,确定一个医保结算的基准,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选药、引导患者合理用药。根据“两病”参保患者就医和用药分布,鼓励实行按人头、按病种等付费。
完善“两病”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对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一次处方量可以延长至1-3个月,保障患者用药需求,但要避免重复开药。
记者了解到,政策确保2019年11月开始实施,群众年内可以享受到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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