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老人有哪些意义
人口老龄化作为一种社会常态是长期存在且难以逆转的,这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多重影响。因此,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一项长期战略选择。大力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众所周知,老年人是长期护理服务的主要对象。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身体机能逐渐衰退,慢性疾病患病风险上升,认知功能下降,这些因素都导致老年人口需要他人进行较长时间护理的几率提高。只有通过专业的护理,才能确保处于那些进行性内在能力衰退的老年人能够维持一定水平的功能能力。
为了让失能人群,主要是老年失能人群获得持续有效的长期护理服务,就需要建立长期护理制度。长期护理制度要从护理服务资源和资金两方面为失能者和失能者的家庭提供保障。其中,资金保障是建立和发展老年长期护理服务制度的根本基础。没有资金保障,长期护理服务就无法持续运行下去。
为了解决资金保障问题,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认可,长期护理保险一般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然后为日常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群提供长期护理服务或者护理费用补偿。
2013年以来,长期护理保险年年出现在国家或保险业的重要规划中:2013年9月,国务院相继发布第35号文和第40号文,前者提出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保险产品,后者提出开发长期护理商业险;2014年8月,保险“新国十条”提出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2015年十八届五中全会将“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写入“十三五”规划中。
2016年,人社部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实现共享发展改革成果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
按照《意见》,河北承德、吉林长春、黑龙江齐齐哈尔、上海市徐汇区等三个区、江苏南通、江苏苏州、浙江宁波、安徽安庆、江西上饶、山东青岛、湖北荆门、广东广州、重庆、四川成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等15个地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之后,北京市海淀区和浙江省嘉善县也分别开始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这些试点地区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表现出同中有异的特点。以各地对保障对象的范围设置为例,大多数试点地区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为主,上海、南通、长春把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也纳入了参保范畴;青岛、苏州和荆门延伸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北京市海淀区的保障范围最广,覆盖了除在校学生外具有本区城乡户籍的18周岁以上所有居民。此外,各试点地区在资格认定和支付待遇等方面也有差异。
我国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时间还不长,还存在许多明显的或潜在的问题,但它为抵御长期护理风险建立了一道屏障,具有开创意义。【记者/王方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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