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度山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相关部署,自2019年4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城乡居民新增、变更、迁移参保登记仍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
一、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实行应保尽保。
二、征收期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自然年度缴纳。2019年9月至12月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期,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征收期截至12月25日(节假日不顺延)。
三、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20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
四、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办理缴费:
(一)集中代收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选择由村(居)委会、社区医院、学校、商业银行等协办人员集中代收的,由协办人员通过协作银行开发的POS机、手机APP或微信等渠道完成缴费。
(二)自行缴费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选择自行申报缴费的,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缴费。
1.银行缴费渠道缴费人可通过税务部门协作银行开发的手机APP自行完成缴费;也可使用该商业银行卡或现金,通过其网点自助机或柜台办理缴费。
2.微信缴费渠道缴费人可登录微信进入【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办理缴费。
【特别提示:原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批量代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方式暂不使用,请广大城乡居民按照以上缴费方式缴费。】
五、业务衔接未办理(或需变更)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携带个人资料(身份证或户口本,流动人口为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变更)申请,由村(居)委会协办人员统一或由个人到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变更)手续。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确定参保日期后,将信息传递到税务部门,方可实现缴费。
六、缴费证明打印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加盖商业银行收讫专用章的收款凭证均可作为城乡居民缴费证明。城乡居民通过各种渠道完成缴费后,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开具社保缴费证明】模块查询缴费记录,需要《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的可以自行下载打印。缴费证明的开具时间一般为缴费成功5个工作日后。
七、其他
1.对城乡医保政策、待遇等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2.对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进行咨询。
3.对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使用过程遇到的问题可拨打0351-5689977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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