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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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记者从宿迁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宿迁实际,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宿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医保惠民,改革先行,保障健康。为让医保政策更便民、更惠民、更规范,宿迁整合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施行了《宿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目前,宿迁已建立以基本医保为基础,大病医保为辅,各种补助为补充的立体化医疗保障体系,从“普惠”到“特惠”的医疗保障网,老百姓“看得起病”的愿望渐渐变成现实。
此次调整,首先是调整宿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56元调整至每人每年76元(该费用由统筹区基本医保基金统一划拨,个人不需要单独交纳);其次是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标准,将起付线(1.4万元)至5万元部分报销50%、5万元至8万元部分报销55%、8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调整为起付线至8万元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减少报销分段,提高报销比例。同时,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为7000元,各段报销比例在各段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
据统计,今年1至8月,宿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8.75万人次,累计补偿金额 1.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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