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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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城县大由乡黄菊根因患乙状结肠恶性肿瘤,先后住院3次,共花费14.47万元,基本医保报销5.41万元,大病保险补偿1.86万元,自己仍要负担7.2万元,他通过非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再报销5.03万元,个人自付比例从49.75%下降到15%,极大减轻了家庭负担。这得益于石城县在全省率先启动城乡非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改革试点,使一大批非贫困户受益。截至7月,该县共为706人次报销医疗费用597万元。
据了解,该县先后多次组织专家深入调研,摸清非贫困户医疗报销情况、筹资能力等,充分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收集各单位和基层干部的建议。同时调取近年来医保相关数据反复测算,科学合理设定非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的筹资标准,即总参保费为每人每年130元,其中县财政出资每人每年110元,个人自筹每人每年20元。按上年度全县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半左右的标准,设定起付线为单次住院个人自付费用6000元,起付线金额实行绝对免赔。其中,医疗目录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最高可报90%,目录外个人自付费用最高可报销75%。非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每年最高可报销25万元,加上基本医保和大病医保,三项报销补偿叠加后,年封顶线最高可达60万元,基本可以防止因病致贫现象发生。今年,共有19.66万人参加非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2018年,该保险累计补偿2305人次2040万元,非贫困户大病医疗自付比例从45.2%下降到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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