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扶贫工作会议相关内容
29日,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扶贫工作会议召开,记者在会上获悉,济南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落实济南市就业扶贫相关政策实施操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就业扶贫服务对象范围,对吸纳10 人及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12 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并在12 个月内给付达到当年市定贫困线标准以上报酬的企业可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给予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奖补,共分为10 万元、15 万元、20 万元三个标准。
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600元
根据《办法》,就业扶贫政策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即16 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未依法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协作地区来济就业贫困人员;济南市黄河滩区迁建劳动力。
为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办法》明确,发放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对就业扶贫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与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并开展以工代训,工作期间实际收入超过当年省定扶贫线标准的,按照每人1000 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补贴,不得与其他形式的职业补贴重复享受。
发放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贫困劳动力通过劳务扶贫合作社、乡村振兴劳务社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输出到户籍所在区县以外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且稳定就业1 年及以上的,按每人600 元标准给予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推行贫困劳动力和黄河滩区迁建劳动力职业培训
《办法》提出,发放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给予生活费补贴,在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标准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每人每天38 元,其他区县每人每天35 元,一年只能享受一次,最长不超过30 天,生活费补贴由培训机构代贫困劳动力申请。生活费补贴标准调整参照我市区县最低工资标准60%除以30 天进行计算。
发放黄河滩区迁建劳动力项目制职业培训补贴。以5 个济南市黄河滩区迁建区县为重点,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为贫困劳动力和黄河滩区迁建劳动力免费提供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发放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来济就业补贴
根据《办法》,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来济就业补贴包括转移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参与劳务协作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其中,转移就业补贴是指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湖南湘西州、重庆武隆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来济南市就业,工作满3 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就业补贴1000 元转移就业补贴。
其次,用人单位吸纳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含劳务派遣至用人单位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稳定就业3 个月以上的,给予社保补贴。
此外,发放参与劳务协作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对成功组织贫困劳动力来济南市就业,缴纳3 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一次性1000 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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