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即将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从9月6日起,在非本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暂停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
此次政策调整,规定了在非本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格。例如:缴存人A和B是夫妻关系,两人都在柳州缴存住房公积金,A的户籍在贺州市,B的户籍在来宾市,政策调整后,A和B在桂林买房,是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当然,职工及其配偶在其中一方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按照规定一般就是职工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购、建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购房贷款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上述例子中,A和B在贺州市、来宾市、柳州市三个城市中任何一个城市购房,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缴存职工在原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贷款购房后,因工作调动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在政策调整后,该中心将暂停受理其他异地购、建住房及新发生的异地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
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提到的“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的要求,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限制非自住的异地购房提取。
另外,该中心发现了不少用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其中相当一部分通过使用异地购房假合同、假发票、假房产证进行骗提,由于行业协查机制不完善,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难以有效通过全国房产信息共享数据查证,大大增加了工作人员查证的难度,降低了办理正常业务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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