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参保单位需以《承诺书》形式申报2019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记者从太原市医保局获悉,今年太原市参保单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核定,即日起,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开始申报。参保单位须如实申报2019年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并以《承诺书》的形式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4783元(月平均工资为4565元)。根据相关规定,从2019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以2739元作为缴纳三项保险费的工资基数;高于300%的,以13695元作为缴纳三项保险费的工资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按2739元/月核定。灵活就业人员的大病医疗保险费(目前为每人每年96元)从个人账户中予以划拨缴纳。按照农民工参保办法立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的农民工缴费工资基数按实际申报,但不得低于4565元/月,不得高于13695元/月。
参保单位要如实申报2019年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并以《承诺书》的形式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承诺所申报的数据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因申报不实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参保单位承担。
按照规定,太原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2019年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2018年度实发的工资总额中的以下项目申报:
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保留的津贴补贴。
参保单位缴纳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核定,即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并在每月随人员增减相应调整。
缴费基数核定业务周六也能办
为进一步加快缴费基数核定业务的办理,为参保单位办理业务提供灵活的办理时间和宽松的办事环境,太原市医保中心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在9月28日前,每周一到周六办理缴费基数核定业务,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 30-5:00。
来办事人员可按引导,由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南门进入,乘电梯至三层D区社会保险征缴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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