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家保险公司披露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记者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获悉,截至8月18日,除上市险企及几家特殊险企之外,共有156家保险公司披露了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各险企风险评级也随之出炉。目前风险评级为A类的险企占比近六成,B类险企占比四成;由于偿付能力不足,还有1家公司风险评级为C类,2家公司风险评级为D类。业内人士表示,及时实施增资扩股补充资已支付保费,可化解险企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否则在增资困境下,偿付能力不足的险企只能通过“节流”的方式增加资产。
A类险企占比58%
上述156家保险公司中,目前风险评级为A类的公司90家,占比58%;B类公司63家,占比40%;C类公司1家,D类公司2家。
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可以反映保险公司抵御风险的整体状况。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0号: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银保监会每季度综合分析、评价保险公司的相关风险,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监测指标数据,将保险公司评定为A、B、C、D四类监管类别,并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
从寿险公司来看,最新风险评级为A类的寿险公司共37家,包括平安人寿、平安健康、招商信诺、泰康人寿、国联人寿、建信人寿等;B类寿险公司共32家,包括长城人寿、华贵人寿、东吴人寿等。
财险方面,最新风险评级为A类的财险公司共47家,包含华泰财险、众诚保险等;B类财险公司30家,包括平安财险、安华农险、国泰财险、信利保险等。
此外,还有6家再保险公司评级为A类,1家再保险公司评级为B类。
银保监会在今年6月召开的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上披露的偿付能力数据显示,一季度末,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71.8%、238.3%和335.7%,104家保险公司在风险综合评级中被评为A类公司,70家被评为B类公司,1家被评为C类公司,2家被评为D类公司。与一季度末相比,二季度末险企风险评级占比与一季度末基本一致。
补充资已支付保费提升偿付能力
风险评级为C类或D类为不达标险企。从此次风险评级为D类的长安责任保险和中法人寿来看,长安责任保险实施增资扩股补充资已支付保费,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将及时化解;而中法人寿则因为资已支付保费长期未得到补充,偿付能力持续陷入困境。
去年长安责任保险因“踩雷”P2P平台合作业务,巨额赔付导致偿付能力下滑严重,因此风险评级被评为D类。在最新发布的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长安责任保险表示,二季度,通过出售投资产品、加强成本管理、加大信保业务追偿资产处置和转让力度等措施,公司流动性压力得到一定缓解。
长安责任保险表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增资16.3亿元的方案,目前增资款已到账,增资申请文件已上报监管机构,正在审批中。若增资得以批复,公司的注册资已支付保费将得以扩大,偿付能力充足率将会显著提升,并达到监管要求。
记者近日获悉,银保监会已正式批复长安责任保险的增资事项。此次增资全部由两家新股东认购,安徽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为长安责任险第一、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31.68%、18.45%,两者合计持股超过50%。成功增资也意味着长安责任险的偿付能力不足风险将及时化解。
仍有险企偿付能力告急
另一家D类险企中法人寿,则因增资迟迟未获批复,偿付能力未见好转。中法人寿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今年二季度末,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以及核心偿付能力再次出现大幅下滑,从一季度末的-8468.51%下降至-10426%。此前,中法人寿曾向监管部门提交过3次增资方案,最近一次提交的增资方案是在2017年8月份,但目前增资事宜仍未获批准。
中法人寿表示,公司基于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结果,已启动业务管控、费用管控、投资管控等偿付能力管控相关措施。为使公司尽早正常经营,更好地保障客户权益,防范风险,公司将加大与各方的沟通力度,加快公司资已支付保费补充进程。
某华北保险机构人士认为,对于偿付能力不足的险企,增资自救之路仍然漫长。目前险企增资主要有股东增资与发行资本补充债券两种方式。如果采用股东增资,就需要考虑融资难度、现有股东稀释股权的意愿、资本市场的发行价格等因素,之后还要经过监管部门的股权变更审批。
而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则对公司的资质有要求,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年限、盈利能力和已有偿付能力等要求。在增资困境下,目前偿付能力不足的险企只能通过“节流”的方式增加资产,比如限制董事高管的薪酬、减少其他业务成本开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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