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工作有啥变化

2020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限为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对象:不变!
(一)按照属地参保原则,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本市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在校学生;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
(四)在本市居住满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
(五)在榕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侨、港、澳、台大学生);
(六)经县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人员。
政府全额资助对象:不变!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等医疗救助对象;农村计生家庭独子户、独女户、二女绝育户;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保障对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
参保登记手续:不变!
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居民医保登记。首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社区(行政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后参保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二)城乡居民可持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的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
(三)在校学生持户口簿或身份证(或港澳台通行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地社区(行政村)或所就读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四)长期居住在榕(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持港澳台通行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户籍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
缴费标准:变!
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2020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70元/人。
缴费渠道:变!
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后,城乡居民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缴费:
(一)移动缴费。下载闽税通APP、云闪付APP,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银联福建”微信公众号,或者通过银联扫码支付完成缴费。具体操作详见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宣传材料。
(二)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缴费。持相应的银行卡到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进行刷卡缴费。

(三)上门申报缴费。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费。
特别提示: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原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渠道发生改变,原个帐代扣(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到医保中心窗口签订个账代缴协议使用个人帐户为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方式无法延续,请通过税务新缴费渠道及时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州医疗保障”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968906。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事宜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建税务”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4000012266(社会保险费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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