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怎么办理?失业保险如何定义失业?
在工作中,生活中,我们难免有失业的时候,在这个时候,我们失去了稳定的经济来源,只能靠啃老本的方式过活,所以为确保失业人员的生活和在就业,国家将失业保险作为社会福利制度,强制要求企业为职工办理。那么失业保险怎么办理呢?失业保险如何定义失业的呢?下面,请看本文详情。
失业保险怎么办理
新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在向市级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后,应及时将参保缴费人员花名册报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
用人单位应为其从业人员购买人手一册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按内容填写,粘贴参保人员相片,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加盖钢印后,由用人单位集中保管,并按月登记单位及个人缴交失业保险费情况。
当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把已记载失业保险缴费情况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签章确认;然后,将《就业失业登记证》交给失业人员,作为其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凭证。
二、办理员工失业申报、备案。
(一)用人单位与其从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满一年、并且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用人单位应自与其从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失业人员个人档案等资料,报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
(二)用人单位应当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告知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单位证明、失业保险手册等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如失业人员逾期未办理失业登记的,视为重新就业。
三、缴费凭证。
《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要去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市属以上单位[不含私营企业]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登记,区属单位及所有私营企业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须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表》(原件)、单位第一个月缴费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税单、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U盘(用于拷贝失业保险软件)。参保单位提供材料齐全,经审核后,发给《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参保单位应在人员增减变动时及时办理《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增减手续。
失业保险如何定义失业
1、何谓失业?
失业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求职要求的劳动者未能找到或者丧失就业岗位。失业是与就业相对应而存在的概念,就业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再就业是失业后重新获得就业岗位,再就业不是初次就业。
根据造成失业的原因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将失业分为自愿失业和非自愿失业。自愿失业是指劳动者自行提出离开劳动岗位而导致的失业。非自愿失业是指非因本人意愿而导致的失业。按照造成失业的客观原因,又分为摩擦性失业、技术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周期性失业和季节性失业。
2、失业与待业有何区别?
长期以来,我国官方文件一直未使用"失业"这一概念,而使用"待业"这一概念。待业人员包括两部分:(1)待业青年,指年龄在16-25周岁、具有劳动能力、未能升学而要求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其他要求就业的适龄城镇青年;(2)社会待业人员,指年龄超过25周岁,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具有劳动能力并要求就业的人员。这里所说的"待业人员",如果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要求就业而无任何职业者。"待业"与"失业"是没有区别的。使用"待业"这一概念是从传统计划经济角度对失业的认识。
3、失业与下岗有何区别?
失业与下岗都表现为劳动者离开原工作岗位,不同的是,下岗指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发生困难等客观原因,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但与所在单位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又没有找到新的就业岗位的现象。失业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没有找到新的就业岗位的现象。
总结:以上就是本文关于失业保险的全部内容,更多的社保资讯可持续关注保险海,有问题,可以在线咨询保险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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