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南宁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社保调整我们缴纳的社保费会提高吗?

社保不仅能够稳定我们的时候生活,还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的发展。所以我们国家十分重视社保。我们买房买车都和社保有着紧密联系,社保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那么我们就来看看2019年南宁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内容有哪些以及2019年南宁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又有哪些变化,社保调整我们缴纳的社保费会提高吗?下面我们看详细内容。
2019年南宁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内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在职人员按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按国家统计局工资统计口径计算)。在职参保人员本人2017年平均工资高于2017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33元/月)300%(15399元/月)的,按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5399元/月)为缴费基数;低于2017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33元/月)60%(3080元/月)的,按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80元/月)为缴费基数。即南宁市2018年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399元,下限为3080元。
2019年南宁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止,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其中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的工业企业,还可申请享受单位缴费比例5%的补贴,名单确定和办理方式按后续有关操作细则执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由8.0%降至6.0%。
生育保险: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调整我市生育保险费率,单位缴费比例由0.8%调整至1.3%。
失业保险: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止,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0.5%。
工伤保险: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实际平均费率由原来的1%降至0.55%。
2019年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按照最底缴费标准计算
养老保险:3080*20%*12=7392元/年
医疗保险:3080*10%*12=3696元/年
大额医疗费用统筹:90元/年
总计:7392+3696+90=11178元/年
按照最高缴费标准计算
养老保险:15399*20%*12=36957.6元/年
医疗保险:3080*10%*12=3696元/年
大额医疗费用统筹:90元/年
总计:36957.6+3696+90=40743.6元/年
社保调整我们缴纳的社保费会提高吗?
据了解,并不是每个人的社保费都会增加,一般情况下,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没有上涨,那么社保缴费就不会增加。缴纳社保费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分摊。

有人认为社保基数上调是件坏事,因为这将导致到手的工资变少,实际上并非如此。社保缴费基数高了,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钱也会变多,以后领取的养老金也会变多,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也会增加,实际上对职工来说是件好事。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有关2019南宁社保缴费的详细内容,更多咨询可在本网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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