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有什么区别?可以同时领取吗?
生育保险是我们国家对女性在怀孕期间的一种补贴和保障,保障我们的女性在怀孕期间的权益。我们的生育保险中包括了我们的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很多人不太清楚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区别,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我们可以同时享受吗?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有哪些?生育津贴是如何计算的?下面我们来看详细介绍。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有什么区别?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这部分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是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后,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内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公司给发的工资,这部分待遇由所在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领取双份吗?
生育津贴就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只不过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因此,女职工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原则上,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同时兼得。
生育津贴,是指女职工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目的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或休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享有生育津贴是生育的职业女性一项基本权利。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有哪些?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注意此条)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第十四条(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津贴是如何计算的?
生育津贴=员工所在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关于产假天数,据了解,很多地区规定的产假天数为158天,但很多企业都是按照98天计算。顺产98天,剖腹产30天,多胞胎的话没多一个增加15天。
顺产:正常90天*(2268/30天)+营养费3780*25%+晚婚晚育15天*(2268/30)+独生子女证35天*(2268/30)=11529元
剖腹产:正常90天*(2268/30天)+营养费3780*50%+晚婚晚育15天*(2268/30)+独生子女证35天*(2268/30)+剖腹产30*(2268/30)=14742元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相关内容,更多详情可在本网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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