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宁波市社保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宁波公积金缴费标准
社保缴费是每年都会有所调整的,关乎到我们切身利益的重大事情。那么今年的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有什么变化呢?因为每个地区所调整的范围都不同,今天我们就以宁波为例,来看看宁波市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和比例的变化。
2018-2019年宁波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7年1月至12月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6394元、下限为3279元。
2018-2019年宁波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4%,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7%,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9%,个人2%。
2018-2019年宁波市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0%,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7%,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9%,个人2%。
2018-2019年宁波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个人缴18%;
医疗保险:个人缴11%;
住院医疗保险:个人缴5.5%。
2018年宁波公积金缴费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26315.00元,最低限额1350.00元(其中,市中心和余姚、慈溪、鄞州、镇海、北仑5个分中心最低限额1650.00元,奉化、宁海、象山3个分中心最低限额1350.00元),单位、个人各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且单位、个人按相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统一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18〕142号)内容,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关于调整宁波市市区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甬房公办【2018】3号):“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按调整后标准执行”,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本中心新开户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1860元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宁波2018社保及公积金的调整内容,更多咨询可在本网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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