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设立的相关知识
随着保险被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保险公司成为了热门的行业,那么保险公司怎么设立呢?保险公司的设立, 系依据法律规定, 在公司成立之前循序、连续进行的, 目的在于取得保险公司法人资格的一系列行为。保险公司的设立, 必须符合保险法所规定的法定要件和程序。
首先第一点,我们需要知道的就是保险公司的许可设立原则,原则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是必须要遵守的。
在西方国家, 他们的社会发展特点向来是比较自由的,所以对于保险公司的设立也是这样的,保险公司的最初设立条件是较为自由和宽松的。19 世纪中叶, 各国保险公司大量成立, 史称保险公司的洪水时代。以后, 由于保险公司的滥设, 导致保险同业竞争加剧, 大量保险公司纷纷破产或倒闭。这样就要求各国对保险公司的设立加强管理。对保险公司的设立实施许可制管理, 在立法上采严格准则主义, 这已成为现代各国的普遍趋势。
我国公司法基于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对不同的公司形态规定了不同的设立原则: 即, 有限责任公司除国务院规定的特殊行业外, 其设立系采准则主义, 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系采许可主义。所谓准则主义, 系指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准则即可设立而无须经过批准, 但须向公司注册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所谓许可主义, 系指公司的设立除须具有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准则外, 还必须经主管机关的批准,并经注册机关的注册登记。
保险业作为一特定行业, 与其他的行业自然有一些本质上的不同之处的,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其设立与经营不仅关系到众多经济组织能否顺利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 而且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安全, 国家必须对保险企业的设立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因此, 我国《保险法》针对保险业的特殊性, 遵循世界各国立法的趋势, 规定我国保险公司的设立采许可主义, 第70 条明确规定: 设立保险公司, 必须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也就是说, 保险公司的发起人需按保险法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递交有关资料,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是否符合从事保险业所需的必备条件并据此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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