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啥时候开始的?医疗险什么时候开始有的
医疗险什么时候开始有的?
医疗保险,传统意义上就是指由特定的组织或机构经办,通过带强制执行的政策法规或自愿缔结的契约,在一定区域的一定参保人群中筹集医疗保险基金。
医疗保险起源于西欧,可追溯到中世纪。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业所取代,出现了近代产业队伍。由于工作环境的恶劣,流行疾病、工伤事故的发生使工人要求相应的医疗照顾。可是他们的工资较低,个人难以支付医疗费用。于是许多地方的工人便自发地组织起来,筹集一部分资金,用于生病时的开支。但这种形式并不是很稳定,而且是小范围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很低。18世纪末19世纪初,民间保险在西欧发展起来,并成为国家筹集医疗经费的重要途径。
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因此,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金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
我们国家的最初保险制度,是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但是医疗保险制度却不是从那个时候开始的。早期的医疗保险制度叫做“公费医疗”,是有“公家”或者单位承担的。
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工人与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或特约中西医师处医治时,其所需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通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基本报销)
贵重药费、住院的膳费及就医路费由本人负担。(特殊自理)
如本人经济状况确有困难,得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酌予补助。(困难救助)
这一“公费医疗”的制度,一直持续到了1998年。
1998年,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各地要在1999年底之前基本建立职工医保制度。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后,完善社保制度的重要里程碑。通过社保制度的建立,能够通过社保缴费方式,完善职工的各种保障,有助于推动人才的流动性,激发劳动力市场的活力。
最初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是以地级以上行政区为统筹单位,个别地区也可以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可以全市统筹。统筹层次较低,也可以避免系统性风险。目前,广东省已经正逐步推动医疗保险的省级统筹了。
缴费费率,单位是6%,各地随着统筹基金压力的不断增长,缴费比例在不断增加。尤其是从2019年底合并了生育保险以后,一些地区的单位负担部分超过了10%,甚至能达到12%以上。职工是个人缴费基数的2%长期以来没有变化,职工本人缴纳的部分会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于日常挂号和买药使用,单位缴纳统筹部分也可以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截至2018年底,职工医保覆盖人群达到了3.17亿人,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1.86万亿元。其中统筹基金1.146万亿元,个人账户基金0.714万亿元。
实际上,由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仅针对于企业职工,这只是实现就业的一小部分人群。我们国家还有数量更庞大的农民、城镇无业失业人员、未成年人和老年人。针对这些群体国家是怎样完善医保制度的呢?
2002年,国务院提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6年卫生部《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逐渐推动了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7年,国务院又公布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各地要逐渐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试点。2016年,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相关整合工作在2019年底之前全部完成。
目前,城乡居民医保覆盖人群超过了10.27亿人。2019年,居民医保最低缴费钱数是250元,国家补贴不低于520元。但相对于职工医保动辄三四千元的收缴标准来说,相应保障层次还是比较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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