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百万健康保险条款详解
消费者购买信泰百万健康,需要详细了解保险条款,做到心中有数。据了解,信泰百万健康保险条款内容包括投保年龄、等待期以及责任免除,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投保年龄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投保年龄。投保年龄为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二十八日至六十周岁。
等待期
本主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九十日内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人因疾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或导致身故、全残的,我们退还您所指出的本合同累积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因疾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我们不承担该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同时该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因意外伤害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轻症疾病或导致身故、全残的,无等待期。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或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轻症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故意自伤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或者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或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轻症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或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轻症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或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轻症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或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轻症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信泰百万健康保险条款内容包括投保年龄、等待期以及责任免除,其中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二十八日至六十周岁;另外本主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九十日内为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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