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关爱e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介绍
阳光关爱e生重大疾病保险能够给予投保者全面的健康呵护,但在购买前需要详细了解保险条款。据了解,阳光关爱e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等待期、犹豫期以及责任免除,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等待期
自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保险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或“重大疾病”;
(二)因导致保险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或“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轻症重疾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以及轻症重疾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除第(1)项情形以外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阳光关爱e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等待期、犹豫期以及责任免除,其中自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有180天的等待期;另外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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